運礦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持有《駕駛證》方能上崗作業(yè),作業(yè)前必須佩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必須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檢查(特別是方向、燈光、制動器、輪胎狀況等),補充足夠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冷卻水,緊固各聯(lián)接件螺栓,保證車輛在完好狀態(tài)下方可起動設備,并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中的一切規(guī)定。
4、車輛在礦山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0km,在工作面行駛不得超過20km,雨霧視線不清的天氣,一律不得超過15km。
5、車輛進人工作面裝料時,應與鏟裝設備密切配合,在液壓鏟裝設備回轉角最小的地點裝車。
6、在破碎站或堆場卸料,應聽從值班人員指揮,或按指揮信號燈卸料,在廢石場卸料,應聽從值班人員指揮,并主動與推土機司機配合。
7、卸料時應慢速倒車,車后輪不得騎上擋車檔,在汽車安全停穩(wěn)后方可卸料,卸料后應待車箱落下后,汽車方能起步。
8、在礦山汽車運輸中,不準用空檔滑行,下坡發(fā)動機不準息火,不得在坡道上倒車。
9、行駛在滑路上坡時,應選好適當?shù)臋n次,不得中途換檔,以免造成行車后滑事故。
10、通往裝卸地點的坡度大于8%時,禁止開倒車行駛至裝卸地點。
11、進行爆破作業(yè)或下班前,車輛必須開到指定的安全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