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平板車的循環(huán)使用,加強平板車的管理,避免平板車長時間擠壓而影響正常工作,做到管好、用好平板車,特制定本辦法。
1、井下使用的寬度在1米以上、長度1.5米以上的平板車,均由機電一隊集中統(tǒng)一管理。機電一隊應對所有平板車進行統(tǒng)一編號,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
2、使用單位借用平板車時,必須寫借條。借條上必須有本隊值班隊長和借車人的簽名。借車人持借條到機電一隊借車,機電一隊值班隊長須問清平板車的歸還時間后并在借條上進行簽注。機電一隊護場人員應在借出平板車后將該車的編號和歸還時間登記在臺帳上。
3、凡使用單位借用的平板車,必須在使用完畢后48小時之內(nèi)歸還機電一隊,并抽回借條銷賬。逾期不還者,每輛平板車處以每天20元的罰款,并由機電一隊書面通知借用單位,敦促盡快歸還。借用單位如因平板車積壓等原因造成綜采工作面的安置、回收受到影響的,則由借用單位承擔全部的影響工資。
4、如借用單位長時間不歸還所借平板車而造成平板車損壞或丟失,則由借用單位原價賠償。
主營產(chǎn)品:翻斗式礦車,固定式礦車,梭式礦車,曲軌側(cè)卸式礦車,底卸式礦車